摘要
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作为公益诉讼立法的基点和归宿,理应受到特别关注。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国家均有成本支出,也获得了预防性收益、补偿性收益与正义的收益。在诉讼功能上,公益诉讼具有预防功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功能等。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应选择二元诉讼类型、多重起诉主体、事前预防式与事后补偿式并存、可由公民直接起诉的模式。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