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存在着教育成本分担比例达到或超过了社会大多数人能够承担的心理极限、国家分担的比例没有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加、成本归集和核算的假设错误、成本分担制度执行和落实出现偏差等问题,必须认真研究现有的政策,采取总体成本分担比例基本不变,增强学校收费的自主权、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成本分担进行分类控制等改革措施,才能保证教育机会公平在我国得到充分的体现。
出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
2006年第4期14-18,98,共6页
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基金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青年项目资助课题"高校教育成本与成本分担问题研究"(CAA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