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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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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36-42,共7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课题<民法哲学研究>(批准号为03JD820010)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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