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从农村民间组织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关系出发,在理论上分析了农村民间组织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博弈”功能、弥补“农村公共产品”不足的功能、充当农村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合作经济性组织、农村社会服务性组织、农村社会维权性组织等三类组织,最后提出了应从法律上、从与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上、从完善自身组织上加强农村民间组织能力的建设。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23-24,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