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组织和制度创新,能产生经济当事人在现行农地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但农地股份合作制度规则内含的矛盾又可能导致效率损失。明确农地股份合作制的性质、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农民个人土地股权以物权属性、提高农民谈判能力、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并明晰农地股权、赋予农民农地股份合作社成员退出权等,能有效地提升外部利润,减少效率损失,促进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88-92,共5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问题研究"(项目号:04JZD000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