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信访听证制度是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具有监督、协调、预防、指引等功能。目前存在着适用范围不明确、信访听证组织机关和主持人缺乏中立性、办理与复核听证关系不清、信访处理意见与听证程序缺乏衔接、法律责任粗疏等问题。完善设计如下:一是放宽启动条件并划定必须举行听证的范围;二是由信访工作机构担任听证组织机关和选派主持人,并建立听证建议书制度;三是明确办理阶段经过听证的事项不再组织复核听证;四是设立群体性信访事项听证代理人和代表人制度;五是设置听证异议程序,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六是明确经过听证的信访处理意见的终结性效力;七是完善信息公开及其它信访工作制度等。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42-50,共9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