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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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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际关系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六大制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有“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环境认识的深化以及对客观实际的尊重。
作者 刘海涛
机构地区 中共中央党校
出处 《石油政工研究》 2007年第1期59-6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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