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纽结。调整、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重点在于从建设公民社会的理念出发,改革与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使之满足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当前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改革,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与执行的社会化、公开化与民主化。而实现“三化”的逻辑前提,是尽快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与进程。只有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才会是社会化、公开化、民主化的文明社会,才会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也才会是孕生良好制度的法治社会。简言之,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和谐社会的逻辑前提。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31-136,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