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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与司法的冲突及消除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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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认定被设置为行政法律关系而进入公法领域,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可避免,增加了行政与司法在认定工伤上的矛盾与冲突,造成工伤认定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现一定程度的背离。应将本质上属于社会法领域的工伤认定划归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使工伤认定更为科学合理,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为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作者 王建军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92-95,共4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5年度专项任务项目"改革现行工伤法律救济程序"(05JD820061)的部分内容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

  • 1葛蔓.《工伤保险改革与实践》[M].中国人事出版社,.第343页.
  • 2胡晓义.《工伤保险条例精解与实务》[M].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5页.
  • 3.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同题的意见[Z].,2004年11月1日..
  • 4董保华 周开畅文.“也谈‘从契约到身份’”[J].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4,(3).

共引文献14

同被引文献183

引证文献24

二级引证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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