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对产权交易模式的研究大多从案例研究入手或从理论层面分析,通过对各种交易方式和定价行为的比较,得出国有企业的最优转让模式。这种研究虽然具有理论意义,但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目前国有产权转让实践中形成的交易模式。实际上,协议转让、拍卖和招投标三种主流转让方式不是独立的、相互排斥的,或者说是“三者必居其一”的交易模式。在国企产权交易中,这三种模式结合成具有前后继起性的“一体化”交易模式。这种“一体化”的交易模式主要是考虑了供给与需求的特殊情况。虽然“一体化”交易模式并没有服从价高者得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的“贱卖”或“流失”,因为它充分考虑了国有产权交易中的非价格因素、目标多元化特征,它是在满足基准目标基础上的竞价交易,是让多方都满意的中国特色的产权交易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产流失只可能发生在两个环节:一是资产评估环节,二是评标环节。因而,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这两个环节的监督或监管是必要的。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2-27,共6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JL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