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新中国成立土地改革运动以来,“保障农村人口居住权,实现居者有其屋”一直是立法设计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唯一价值目标。然而,当我国迈入市场经济轨道后,农村严峻的社会现实要求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应当兼顾保障目标与效率价值目标。在思路上,应当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宅基地使用权,赋予其物权属性。在此基础上,将其权利的运行划分为三个环节,并通过不同环节实现现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双重价值理念,建立分别适用于不同阶段的法律规则,以共同实现制度设计的总体目标。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6-123,共8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