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沉默权是为了限制国家的侦察、起诉和审判权,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权利,以达到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保持个人公正待遇权利与国家控制犯罪权力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是为了限制国家追诉机关的权力,以达到国家和个人两个主体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总之,三项人权保障规则都体现了权力和权利平衡理念,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体现“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精神,将三项人权保障规则明确加以规定。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51-153,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