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阶段实现合伙制的主要方式分析
1.新设。《注册会计师法》正在修订之中,必将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笔者认为,新设成立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成为一种主要形式。历史经验证明,事务所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资金,人才在事务所的发展过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今后创办新的事务所对资金的限制应该越来越小,行业主管部门应在人员素质方面相应提高行业准入门坎,并制定吸引人才的各种优惠政策,想方设法地把适合事务所发展的各种高、精,尖精英人才吸引到注册会计师行业中来。注册会计师之间可积极寻求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使事务所从建立之初就朝着“人和”的目标健康发展。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第4期66-67,共2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