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立法宏观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规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立法欠缺;规章一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立法不够系统。微观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证出多门,主管部门不统一;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不够具体明确;与职业资格证书配套的就业准入立法效力层级太低;职业资格证书的国际互认规定得不充分。本文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立法的建议为:修改《职业教育法》、修改《劳动法》、制订职业资格证书条例、整理现有的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部门规章。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4期22-24,共3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