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税的取消,为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但是,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可能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取消。农村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怎么办?“一事一议”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办法应运而生。但由于政策、管理、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一事一议”制度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并没有广泛地开展。我们认为,凡属于群众不愿办、无力办、可缓办的事情都不应该纳入“一事一议”,“一事一议”制度并不一定是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有效之策。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8-60,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