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883年5月31日,德国宰相俾斯麦主持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1884年颁布的《工伤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颁布的《老年与残疾保险法》,则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法律保障。而“社会保障”(SocMSecurity)一词最早公开使用于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后来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社会保障”实质是:政府和社会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年老、伤残、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机会,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9期111-113,共3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