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已公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为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企业应充分了解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提前做好所得税筹划。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9-41,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