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15日我国发布的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其他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随着2001年美国宣布废除权益结合法而统一选择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的存废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权益结合法最大市场的美国,为什么取消了沿用半个世纪的权益结合法?在经济全球化的框架中,我国为什么将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并列于新准则当中?为什么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采用权益结合法的限制条件?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年第08S期75-76,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