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国际合作很难有效地打击国际犯罪,惩治腐败犯罪也是如此。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由于传统国家主权原则的限制,腐败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们的特权,在事发后逃往其他国家,从而使惩治腐败犯罪必须依靠相关国家的有效合作。我国虽然通过加入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为在国际上合作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和措施都还很不完善,使得在惩治腐败方面进行国际合作面临种种困难,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
出处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