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第81条第2款中的“等暴力性犯罪”是指具体的罪名还是具体的犯罪行为;“等”作为助词,是表示列举未尽,还是列举后的煞尾,学界分歧很大。但通过对司法解释的解读,显然此处的“暴力性犯罪”为具体罪名,非具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其他条款中“等”的语义、罪刑法定原则和行刑谦抑原则的要求、现代刑罚的目的、刑法适用存疑时有利被告的原则,“等”应理解为列举后的煞尾。建议未来修改刑法时,尽量用语明确,消除歧义,或者是取消第81条第2款中引起歧义的“等”,或者是在刑法总则第五章中以立法解释的形式用条文界定刑法典中“等”的涵义。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58-162,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