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在江西赣州市农村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基层村治组织,它是对中国传统村治的借用和改造。在性质上,它不是抵制或对抗政府和准政府组织(村"两委会")的组织,而是沟通上下的桥梁和中介;在职能和作用上,它既贯彻政府和准政府组织的意志和要求,又代表和反映村民的利益和愿望;在运作原则上,则具有传统绅治所缺乏的现代民主品格。"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是一种新生事物,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应该给予肯定和推广。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80-84,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建设新农村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之研究"项目(06CGKS13Y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