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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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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06年4月我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
出处 《福建农业》 2007年第7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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