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处于这个体制的核心地位,它承担着对全国证券市场实施公共管制的职能。要完善中国证监会的公共行政,如何正确评价和确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地位就成为关键。本文是建立在对现有立法的分析和对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的基础上,针对现行制度的缺失提出了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可行性方案,包括机构运作和体制融合两方面的完善。
出处
《理论月刊》
2007年第7期139-141,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