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决港澳回归的特殊困难,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模式可以被归结为"法律上的高度独立,政治上的有限自治"。由于台湾地区和港澳地区在政治体制和历史背景方面的差异,港澳基本法仅在某些方面具有借鉴意义。未来台湾地区的宪法模式应该有别于目前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采取"法律上的高度独立,政治上的高度自治"。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7年第4期3-12,共10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转型时期国家结构的比较研究"(04JJD8200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