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煤、电双产业规制的预期效果
我们假设两个不同的利益产业群体分别为煤电两个产业,政府作为一个为公共谋福利的利益体成为参与规制与协调的第三方。这样,三个不同的相关利益群体在煤电价格联动的过程中就有了其相互依赖又相互影响的关系。下面我们再假设C为煤产业;E为电力产业;P为作为公共服务体的政府(包括作为规制制定与监督执行者的国家发改委)。
出处
《煤炭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32-35,共4页
Coal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基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名称为煤电价格联动与价格规制政策研究
项目编号为OG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