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业权的物权属性,说是什么就像什么。探矿权从虚无的矿业权中独立出来,同样有用益物权、准物权、特许物权等多种争议。独立的探矿权仍然是权利多面体。分解传统的探矿权并重构为勘探性矿产使用权和矿山企业产权,两者有如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分开设立一样的重要。矿产使用权独立存在并认定为用益物权,可以定分止争,能有效界定矿业领域里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以改变公权力缺位和越位的权力格局。而且,能认定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
出处
《市场论坛》
2007年第7期14-15,13,共3页
Market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