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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诉讼 支付报酬的约定为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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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2005年6月,A厂因购买我公司的产品而欠下40余万元货款。可无论我公司事后怎样催收,A厂就是分文未付。5个月前,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刘某找到我,称他可以帮忙通过诉讼解决,但必须按实际追回金额的20%支付给他报酬。当时感觉走投无路的我未与其他领导商量便答应了他,还就此与他签订了合同。此后,刘某作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8期57-57,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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