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寓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简单产品交换之中,而权力则是国家的内容,因此,权利的发生早于权力。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相应地,权利决定权力,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争取权利(人权)的运动一开始就具有国际性,权力应当维护和促进权利的现实化,而非压抑与侵犯权利。经过古代、中世纪和近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呈现不同的表现形态。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式的权利"和"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列宁语),其目标为共同富裕。大同世界是通过国家回归社会、权力回归权利及国家消亡和实现人类普遍权利来达到的。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99-106,共8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