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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政的合法性及其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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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的中国特质之一在于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而依法民主执政是这三者结合的基本方式。它不仅奠定了执政合法性的价值基础,也要求在法律上强化执政的法律渊源及其关系模式、确定权力的法定形式与法定程序。
作者 汪习根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6期21-23,共3页 Theory Fro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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