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1月29日,深圳警方将在扫黄行动中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游行示众后公开处理的行为,被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后,正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笔者试图从宪法学的视角,在运用西方法治国家宪政理论与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基础上,从该执法行为违背宪法原则、域外卖淫嫖娼法律制裁的借鉴以及对游行示众的合宪治理的角度对此进行逐一剖析与论证,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5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