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农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走过了一些弯路,但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条件下,合作社对于农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我国刚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第一部合作社方面的立法,该法有三个方面的重大贡献,即确立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促进资金和技术与农村劳动力结合、确保农民在加入合作社后财产权利不受影响。但是,该法也有两个不足,一是限制成员资格、二是不作最低资本金限制;本法还有三个方面的缺失:合作社联社、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内容以及成员对其权利处分的权利。但总体而言,该部立法是一部成功的立法。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9-65,共7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法学会课题<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