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是刑法分则中抢劫罪的客观方面。由于"其他方法"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宽泛和模糊,导致司法界和理论界对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及"其他方法"的理解上出现了分歧,例如犯罪着手应如何认定、利用自己和他人的先前行为应如何定性等。罪行法定原则要求应将"其他方法"予以明确和细化。目前,细化的最好途径不是采取立法和判例,而是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和细化"其他方法"的范围。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4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