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按照公平市场价值和平等待遇原则进行公正补偿的理论含义,并结合我国的农地统征制度对我国法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由于我国实行农地统征制度,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开放范围受到限制,法定的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只考虑农业租金价值而不包含土地的预期增值和选择性价值,导致对农用地的补偿普遍存在不平等待遇问题。改革我国的征地制度,需要改革按照农业租金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的传统思路,有序开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并缩小征地范围,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显化土地的市场价值。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22-31,共10页
China Rural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