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列举基本权利的认定和保护,是各国宪法实践中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从各国的司法实践和学说理论来看,目前有三种认定方法最为流行。第一种是求诸历史的认定方法;第二种是"人的尊严"概念指引下的认定方法;第三种是以捍卫民主为取向的认定方法。这三种方法虽然都不能够建立起一套客观的、唯一的判断标准体系,但却是认定未列举基本权利之可行的方案和思路,对于建立适合于我国国情的未列举基本权利认定方法极具启发意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78-86,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