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6月22日,由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国家四部委制定完成并审批通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通字[2006]7号)同时废止。《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定级时更为客观地描述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直接表示为第一级、第二级......第五级,这是一个大的变化。其次,新办法不再将监管强度、保护措施与系统定级标准相对应,而是根据信息系统被侵害客体的受侵害程度进行划分。再有,等级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定级、备案、系统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而科学、准确、公正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是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关键。
出处
《电力信息化》
2007年第9期22-26,共5页
Electric Pow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