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起源于美国,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