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重塑农村宅基地的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与身份紧密相关的特殊的用益物权。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缺失,设想建构以身份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有明确的存续期和消灭原因、并在一定条件下须有偿使用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认为,应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居民间自由流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的规范化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186-189,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华侨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