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这一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是当事入诉辩交锋的主要场所,最直接、最完整地展现了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公开庭审保障了当事人对司法过程的最高程度的参与,从审判实践看,自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人民法院对一审商事案件已经普遍实现了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的方式审理一审案件成为商事审判领域法官的自觉行为。对于二审商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一直把书面审理、迳行裁判作为主要的审判方式,开庭审理的比例较低。虽然自审判方式改革以来,二审商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总体而言不开庭审理仍属常态。咐于二审商事案件是否也应当完全实现公开开庭审理,在司法实务界存在不同看法。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S期31-3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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