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以及相关科研、教育的深入和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走向大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势在必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模式有原生地静态开发模式、原生地活态开发模式、原生地综合开发模式、异地集锦式开发模式等,但任何一种开发模式都或隐或显地存在伤害遗产的可能性。建立健全由法律机制、行政机制、规划机制、经济机制、教育科研机制构成的保障机制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必要之举。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19-122,共4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