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访权的立法保护属于公权范畴,其实质是国家依法保障公众对新闻事实或社会公共事件的知情权。时代赋予新闻媒体的重任与采访权在法制保障方面的缺失之间存在的矛盾,造成新闻执业者无法保证新闻舆论工具信守的"用事实说话"的最基本的原则,无法完成执业群体记录历史事实的使命,无法传递最广大民众的普遍诉求和执政集团必需的治政信息。重视加快采访权保护立法,事实上是在通过具体的法规形式,建立起社会民意表达路径的长效机制,最大化的发挥舆论监督效力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出处
《前沿》
2007年第12期177-179,共3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