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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 被引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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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为适应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需要,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大调解机制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制约。目前,我国大调解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专门的大调解领导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此外,还要正确看待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作者 章武生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11-115,共5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5JZD00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上海市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建设构筑解决社会矛盾新机制》,http://www.law.bjzf.gov.cn/show.aspx?id=56.
  • 2《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卞建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 3白绿铉编译.《日本新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00页.
  • 4白绿铉.督促程序比较研究——我国督促程序立法的法理评析[J].中国法学,1995(4):75-84. 被引量:41

二级参考文献1

共引文献40

同被引文献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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