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整个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基本上是在人治模式上运行,这种模式是中国乡村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法治乡村"构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有必要确立法治在整个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并在治理模式上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变革。实现这一变革,既有赖于政府的整体推进,也须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5-9,共5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