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更在于合作剩余的创造。合作剩余的创造与企业内的专业化分工、知识的积累以及缔约各方的协调合作有关,同时也受到合作剩余分配的直接影响。合作剩余的分配是合作剩余创造的最终目的,也是企业能否实现组织均衡的关键。但剩余分配总是在一定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博弈就可能是非合作性质的。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企业组织均衡的基础。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2006年度基金项目"公司治理的契约分析"(06BJL025)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基于要素所有者合作效率的公司治理问题研究"(06B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