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界定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从刑法的角度而言,以上各个术语,除了反映的侧面和重点有细微差别外,其意义基本是相同的。因此,使用“电子商务欺诈”一词和“电子商务诈骗”、“电子商务欺骗”并无区别,电子商务中的欺诈行为包含刑法中所指的“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私财物(包括以数字形式体现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是一类罪,包括普通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也包含不构成诈骗犯罪行为,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其它欺诈违法行为。根据侵害的社会关系来看,电子商务欺诈的特点是发生在正常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利用电子商务系统本身的特性侵害各种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