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囿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我国有关法人制度的探讨仅限于民事领域,欠缺对公法人的功能、价值、法律地位的全面认识。从渊源而言,公法人脱胎于私法人制度,因而在理论渊源上保持一定的通联与一致,但公法人独有的价值与功能决定了其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从功能角度而言,公法人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法人的自主与独立特性来实现行政的自治与绩效。因此,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法人制度,对提升行政权的有效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9-25,共7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北京市优秀人才资助项目(005400602)
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公共职能分散化的行政法学透视>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