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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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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组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直接决定调解工作的实际效果,应构建以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主导,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补充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结合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应遵循"三方性"原则建立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作者 高艳
机构地区 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月刊》 2008年第1期95-97,共3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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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3

共引文献25

同被引文献75

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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