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书提出命令对贯彻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提高司法效率,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提高判决与事实的接近度和正确度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英美法系证据开示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及地区文书提出命令范围、申请要件、审查程序、违反命令的制裁以及秘密资讯保护和对义务人的救济等内容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文书提出制度的不足,应从文书提出命令的范围、申请条件和审查方式、制裁及对秘密资讯的保护和义务人的救济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8年第1期50-52,共3页
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