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人类在开展科学技术革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与破坏日益突出,给人类自身带来了严重威胁,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1997年刑法虽然在强化环境保护方面功不可没,但在立法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因此,应在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和犯罪形态上给予修改,为构建一个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和前瞻意义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立法思路。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