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刑法学界当前存在着不正确的"犯罪有益论"和"相对主义犯罪观"思潮,并且有日益漫延的趋势,而其支撑性观点之一,是认为犯罪具有"助动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积极功能,即历史上的诸多犯罪,虽然在当时看来是严重犯罪,却直接推进改革和历史进步。对此,我们应当加以系统的反思和批判,进而确立正确的犯罪层次观,坚持以同一价值评判标准研究同一问题,并清晰地区分以历史大视野和现实标准研究同一问题的差异化问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4-75,共12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