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已成为各国政府行政改革的共同趋势之一,也成为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政府公共管理的一条重要途径。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合作各方的信息畅通和利益实现,即构建科学的组织体系、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各地方政府就会提高跨区域合作的意识和愿望,就会主动地通过这种途径来寻求区域发展中共同问题的解决。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28-131,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与地方政府职能>(编号:06CZZ008)的阶段性成果